据公告内容,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厦门金丰益雨具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因为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决定吊销厦门金丰益雨具有限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
厦门金丰益雨具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构成了严重违规行为。对此,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行使职权,作出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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